你买的是“清风”纸巾仍是“清凤”纸巾?二者不但称号类似,且包装装饰简直沟通。日前,杭州铁路运输法院对金红叶纸业集团无限公司诉杭州富阳某纸业公司、陈某侵占商标权及不正当合作纠纷案作出一审讯断,判令富阳某纸业公司休止牌号侵权及不正当合作,二被告共同赔偿金红叶集团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共100万元。对于此类不正当竞争的事件,长宁律师排名网对此事进行了梳理。
7月16日,杭州铁路运输法院对金红叶纸业集团无限公司(下称金红叶集团)诉杭州富阳某纸业公司、陈某侵占商标权及不正当合作纠纷案作出一审讯断,判令富阳某纸业公司休止牌号侵权及不正当合作,二原告配合赔偿金红叶集团经济丧失及正当付出共100万元。截至发稿时,该案仍在上诉期内。
该案承办法官张翀暗示,该案被告和原告属于同行竞争者,原告明知被告“清风”牌号拥有较高知名度,其不但未举行正当避让,反而数次决心仿照、继续侵权,主观恶意明显。法院应当对恶意侵权人进行严厉惩处,从而引导社会公众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最终形成合法、有序、诚信、公平的市场竞争秩序。
“清凤”纸巾被告状
金红叶集团是一家出产生活用纸的企业,其出产的“清风”品牌系列生活用纸在天下生活用纸市场领有较高的占有率及美誉度。1999年9月21日、2010年3月7日,金红叶集团向原国度工商行政治局总局商标局前后请求注册了第1315469号、第6342127号“清风”牌号。今朝,两件牌号经续展均在有效期内。
金红叶集团起诉称,富阳某纸业公司因出产“清凤”纸巾,分手于2012年11月28日、2015年5月8日、2017年9月22日、2019年2月28日被赋予行政惩罚,其行动曾经组成牌号侵权及不正当合作;陈某作为富阳某纸业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与总司理,兼任财政负责人、公司联络员,侵权客观歹意显然,是出产、贩卖侵权产物的组织者,实践介入构造出产、对外洽商客户、以本人账户接收货款等,组成配合侵权。为此,金红叶集团将富阳某纸业公司及陈某共同起诉至杭州铁路运输法院,请求法院判令二被告停止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共同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100万元。
富阳某纸业公司及陈某配合辩称,富阳某纸业公司成立于2008年,属于家庭型小企业,谋划范围较小,首要出产纸巾产物。公司因出产“清凤”纸巾分手于2012年、2015年、2017年、2019年前后4次被赋予行政惩罚,此中后两次行政惩罚所涉首要品牌并不是“清凤”,在2012年被工商部分查处后,仅在有客户请求时才会出产“清凤”纸巾,但生产量小。2017年末,公司因厂房拆迁已停止生产经营,不可能再次侵权。
另外,二原告还暗示,被诉侵权产物和被告出产的“清风”纸巾包装装饰并不是高度类似,被告索赔金额太高。陈某作为富阳某纸业公司法定代表人,并不是公司实际控制人,其联系客户并代收客户货款的行为属于履行职务行为,但并未参与公司生产、财务管理、销售各环节事务,不应承担连带责任。
一审判赔百万元
金红叶集团的纸巾是不是为无名商品、纸巾的包装装饰是不是具有一定影响是认定被告是否侵权的关键问题。
杭州铁路运输法院经审理觉得,金红叶集团自成立以来,长时间处置面巾纸、餐巾纸、卫生纸等生活用纸的出产与贩卖,自2009年12月起,其享有公用权的第1315469号“清风”牌号继续3次获评江苏省闻名牌号;2016年12月,第6342127号“清风”牌号获评江苏省闻名牌号,有效期3年。“清风”牌纸品在我国已拥有较高的市场知名度,能够为相干民众所知悉,能够认定为无名商品,并具有一定影响。
另外,法院还觉得,金红叶集团出产的多款面巾纸的包装装饰曾经继续应用较长时候,已被相干民众所熟悉,足以使相干公众将上述包装装潢的整体形象与“清风”生活用纸产品联系起来,具有识别商品来源的作用,涉案产品的包装装潢因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包装装潢。
“富阳某纸业公司出产、贩卖的纸品应用‘清风’标识,与金红叶集团的‘清风’牌号组成类似,在客观上轻易使相干民众发生殽杂与误认,致使误以为被诉侵权产物是被告商品或许与被告拥有特定的联络,该行动组成牌号侵权。”杭州铁路运输法院觉得,富阳某纸业公司产物的包装装潢在文字、字形、图案、色彩及其排列组合、构图布局等方面,均与金红叶集团产品的包装装潢构成近似,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来源产生误认或者认为被诉侵权产品与原告的产品存在特定的联系,形成混淆,该行为应认定为不正当竞争。
此外,法院觉得,鉴于二原告拥有配合意志,陈某在客观上属于歹意,客观上亦存在互相应用、合营或许支撑的行动,富阳某纸业公司在谋划举止中存在将陈某的小我私家支付宝账户作为公司谋划账户的情况,两者在财务、业务等方面存在混同,认定二被告应承担连带责任。法院综合考虑涉案商标的知名度、富阳某纸业公司的经营规模、侵权行为的性质、主观过错程度、原告为制止侵权所支出的合理费用等因素确定了赔偿数额,遂作出上述判决。
恶意侵权应严惩
张翀暗示,该案讯断表现了法院对无名品牌不息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尤其是对于恶意侵权者,应加大惩罚力度。
“在法律实践中,相干牌号的组成因素团体上组成类似的,能够认定为类似牌号;相干牌号组成因素团体上不近似的,但注意权力牌号的知名度远高于被控侵权牌号的,可以采取比较主要部分决定其近似与否。”张翀表示,目前,法院对于知名品牌秉持严格保护的司法政策,即对于显著性越强和市场知名度越高的注册商标,应给予其范围越宽和强度越大的保护,以激励市场竞争中的优胜者积极开展自主创新,净化市场环境,遏制不正当竞争行为。
在该案中,二原告在被处以行政惩罚后,依然出产被控侵权产物,对此,张翀觉得,二原告的行动属于歹意侵权,应该举行严格处分。富阳某纸业公司与金红叶集团系同行竞争者,其应该晓得被告“清风”注册牌号及特有包装装潢等商业标识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较强的显著性,理应对其予以尊重并避让,避免相关消费者混淆误认,但其非但未进行合理避让,反而数次刻意模仿、持续侵权,主观恶意明显。
“往后,针对知识产权侵权行动,法院不但需求进一步加大知识产权维护力度,给权利人予以充沛保证,并且还应该对歹意侵权人举行严格惩处,以阻止其他人恶意实施侵犯知识产权行为,尽可能地减少侵权行为发生,从而引导社会公众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尊重他人知识产权,积极进行自主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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