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离婚房产律师 6年前,经人介绍,王女士与孙先生相识,不久后便登记结婚。但婚后随着儿子的出生,夫妻两人经常为一些鸡毛蒜皮的小事发生争吵,严重时甚至大打出手。
由于对生活的现状越来越不满,2005年9月,王女士要求到民政部门协议离婚。当时的协议内容为:双方原居住房屋归孙先生所有,孙先生一次性补偿给王女士房屋补贴4万元;儿子由双方共同抚养,监护权归王女士。
离婚后,居住问题成了王女士所面临的首要问题。考虑到回娘家住不方便,她便到处打听租房事宜。但租房不是长久之计,买房更是不可能,无奈之下,王女士找到前夫,要求变更离婚协议,让前夫再给自己6万元的房屋补贴。
可孙先生认为,在办理协议离婚时,双方对房屋的处理,是自愿作出的真实意思的表示,所以不同意再向王女士支付其他补贴。
王女士一纸诉状将前夫告上法庭,其中,以离婚协议签订时存在胁迫、欺诈为由,要求法院对原双方所有的房屋依法分割。
经审理,法院认为:王女士主张签订离婚协议时孙先生对其进行胁迫、欺诈,而孙先生对此不予认可,王女士亦未提交有效证据予以证实,对此法院不予采信。法院最后判决:驳回原告王女士的诉讼请求。
诉讼离婚程序:
一、搜集证据
离婚主要就三个问题展开: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债务、子女抚养问题。所以要搜集这三方面的证据材料,调查夫妻共同财产和债务,争取孩子抚养权的需要证明自己有能力抚养孩子的证据立案
二、立案
要准备以下材料:身份证复印件两份(一份给被告,一份法院留存);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2份(法院需要看一下原件留存复印件,有的地方法院会保留原件,比如石家庄市的郊县赞皇、栾城等);起诉书(建议律师代写)。
三、举证期限
离婚诉讼适用一般程序的举证期限是30天,30天后开庭。
四、开庭
开庭审理,是指人民法院接到起诉后,开始诉讼程序,到做出判决前所作的一切调查工作的总和。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审理分为审理前的准备、调解、开庭审理三个阶段:①审理前的准备。人民法院在收到离婚诉讼后,经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立案,并在立案后的5日内将诉讼状副本送达给被告,被告在收到诉讼状副本的15日内应提出答辩状;审判人员审阅诉讼材料,进行调查研究,收集证据;人民法院应当更换不符合起诉或应诉条件的当事人,通知符合条件的当事人参加诉讼;根据当事人诉讼请求依法进行诉讼保全或先行给付。②调解。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后,首先应对当事人进行调解,使当事人消除分歧,互相谅解,从而达成离婚或和好的协议。达成和好协议的,人民法院将协议记录存卷,一般不发给调解书;达成离婚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制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并加盖人民法院印章。调解书具有与判决书同等的法律效力。③开庭审理。人民法院调解不成的,即进行开庭审理。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开庭日期。开庭审理前,由书记员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审判员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是否回避;之后,开始法庭调查,询问当事人和当事人陈述;告知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询问证人,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询问鉴定人,宣读鉴定结论;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勘验笔录。尔后,开始法庭辩论,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双方互相辩论。
五、判决
根据庭审情况,应当再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后,即行宣判。上海离婚房产律师人民法院宣判一律公开进行。当庭宣判的,应当十日内进行送达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即发判决书。 离婚案件的一审程序结束。如果当事人对判决不服,可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进行二审诉讼程序。如果当事人在判决后15日之内未上诉那么判决生效,一审结束。一审判决不予离婚的案件原告无新的事实和理由6个月内不得再次起诉,这相当于给了双方一个冷静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