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购房人借用他人名义购买房屋,因房屋性质的不同,违反的相关法律或规定不同,导致的法律后果也不同。上海专业合同纠纷律师详细解答:
法律后果不同点
1、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没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借名买房合同应为有效。小张借小王的名义买房,只是为了享受小王作为单位职工的内部优惠,只是违反了单位内部规定,没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应认定是有效的。
2、违反了国家政策关于特定购房人资格的规定,借名买房合同应为无效。如经济适用房等保障性住房,是国家对低收入住房困难的家庭给的特殊照顾,购房人资格和房屋转让都有严格的限制,不符合条件的人借名购买这类住房,扰乱了国家秩序,也侵害了其他符合购房资格家庭的权益,客观上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应为无效。
3、违反了国家限购政策的,就算双方之间的借名买房约定有效,也没有办法到房管部门把房子登记到实际购房人名下,所以对于实际购房人要求名义购房人办过户手续的,是没有办法实现的。
4、借名买房是为了转移财产、逃避债务的,合同无效。5、如果借名买房无效,那么房子就应该归名义购房人所有,实际购房人只能要求返还购房款和承担损失。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一十六条 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不动产登记簿由登记机构管理。
第二百一十七条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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