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2019年12月27日,被告(卖方)与原告(买方)通过济南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被告(卖方)自愿将济南历下区奥林匹克体育西路科城大楼出售给原告(买方),三方签订股票房屋销售合同,房屋总价165万元。原告(买方)按约定向被告支付首付50万元,按约定办理银行贷款115万元,审批成功后签订网上签订合同。由于被告(卖方)涉及诉讼,涉及的房屋被法院查封,被告(卖方)无法收到原告(买方)的115万元贷款,原告(买方)无法继续办理抵押和转让登记手续。在实施过程中,原告(买方)与法院沟通,向济南历下区人民法院支付剩余115万元,现已支付全部购房款,因此要求将涉及的房屋转让给原告(买方)。
法院审理
法院认为,本案为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原告(买方)与被告(卖方)签订的股票房屋买卖合同是各方的真实意图,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法院确认。
现原告(买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以济南历下区房屋(房屋证号济南)名义转让合同,法院认为双方签订股票房屋销售合同后,原告(买方)于2019年12月29日、2020年1月11日、2020年1月22日向被告(卖方)支付50万元,2021年3月23日、24日向法院执行部门支付剩余房屋115万元,原告(买方)全部支付;双方签订的《股票房屋销售合同》第七条规定,双方协商确定于2020年1月20日共同向房屋管理登记部门签订股票房屋销售合同,通过贷款审批,银行解除抵押,共同向房屋所有权登记部门申请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但现行房屋所有权信息表显示,房屋抵押为两项抵押,抵押所涉及的债务均在债务履行期内;2020年1月23日,被告(卖方)与外人发生纠纷,被我院首次查封。目前,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济南市中区人民法院共查封房屋7项。虽然原告(买方)于2021年3月23日、24日向法院执行部门缴纳了涉案销售合同尾款115万元,但法院作出(2021)鲁0102执行异号裁定,裁定暂停涉案房屋的执行,但未解除对涉案房屋的查封。综上所述,涉案房产不具备转让条件,因此很难支持原告(买方)将涉案房屋转让给其名下的诉讼请求。
裁判结果
一、原告(买方)与被告(卖方)签订的《存量房屋买卖合同》有效;
二、驳回原告(买方)的其他诉讼请求。
由于涉案房屋存在抵押和查封,法院只认定合同有效,但未判决合同继续履行和涉案房屋所有权。
律师说法
1.买房时,一定要询问卖家的经济状况和诚信情况。卖家卖房的概率很高,会有一定的经济问题。此外,尽量查询卖家的诉讼信息。
2.交易房屋抵押时,买受人应尽量将欠款转让给抵押权人,实现房屋抵押。如果直接转让给卖方,首付款将被挪作他用,届时无法解压。上海买卖合同律师提醒前期付款时,购房者首付比例不宜过高,应对突发情况,尽量延长首付时间。
3.在房屋交易过程中,要衡量各方面的损失,是继续要房还是取消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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