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策法上海黄浦房产律师专业委员会是由多位知名房产专业律师组成。委员会成员代理疑难房产纠纷上千起,实战经验丰富。提供房屋买卖合同审核、陪同办理以及房产相关协议的起草。精通各类房产诉讼案件的处理,包括但不限于: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定金返还/逾期交付/虚假宣传)、二手房买卖纠纷、相邻关系纠纷、房屋租赁纠纷、房屋权属纠纷、房屋继承纠纷、房屋拆迁补偿纠纷、离婚房产纠纷、涉外房产纠纷等。对判决结果研判精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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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定出来啦!上海房产律师解答:失信人员能不能办理房产过户?

时间:2023-04-07 09:40 点击: 关键词:上海房产律师,失信人员

  被执行人有失信行为的,会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例如有能力偿还债务而不偿还的等,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后,会进行信用惩戒,那么失信人员能不能办理房产过户?上海房产律师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新规定出来啦!上海房产律师解答:失信人员能不能办理房产过户?

  为贯彻落实经国务院同意印发的《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企业进一步进行规范和加强对于房屋网签备案管理工作的指导教师意见》(建房〔2018〕128号),规范房屋市场交易服务合同网上银行签约备案(以下简称房屋网签备案)工作,制定具有以下设计规范。

  一、住房网络签名备案的适用范围应当明确

  在城市规划区开展国有土地范围内的住房转让、租赁、抵押等交易,并实行住房网络备案,新增商品房和股票房销售合同、住房租赁合同、住房抵押合同网络备案全覆盖。

  二、完善住房网络记录体系

  各地房地产主管部门应按照房地产市场监测指标体系和数据标准,建立和完善房屋网签备案系统。

  中央直辖市、区的市级住房网络登记制度,包括中央政府住房网络登记信息所属的所有行政区(县) ,包括新建商品房销售、住房存量销售、住房租赁、住房抵押贷款业务模块,具有交易资金管理职能。

  开展房屋网签备案,应使用统一的交易合同示范文本。

  三、强化房屋网签备案管理数据进行基础

  各地应按照《房屋交易与知识产权进行管理会计工作导则》(建办房〔2015〕45号)要求学生建立和完善自己楼盘表,并作为中国实行房屋网签备案的业务发展基础。

  新建住房单位清单,通过预测(实际)测绘获取住房实物状态信息,通过预售许可或现场房屋销售记录标记为使用住房; 库存住房单位清单,在测绘建筑清单的基础上,通过各种交易获取和更新实时住房信息。

  未建立一个楼盘表的,可通过使用一次性进行集中补录、随同我国房屋网签备案等业务补录方式补建楼盘表。

  四、实行房屋网签备案系统进行用户资源管理

  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房屋租赁企业、银行金融机构、交易方等,应当登记为住房网络登记系统用户,进行住房网络登记,取得新建商品房销售、存量房销售、住房租赁、住房抵押贷款等住房网络登记系统有关备案运行资格。

  五、明确自己房屋网签备案工作条件

  (一)办理房屋网签备案的房屋市场交易双方当事人,应具备一些相应的交易信息主体没有资格。以下两种情形不得影响进行分析房屋网签备案:买受人属于自己失信被执行人的;买受人和出卖人不具备购房、售房条件的。

  (二)办理房屋网签备案,应当具备相应的交易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进行房屋网签备案:新建商品房未取得预售许可或者现已销售备案的;有查封等交易限制;政策性住房不符合上市交易条件的;根据政策限制转让;禁止出租房屋;属于禁止抵押的范围。

  住房网络登记系统应当通过人脸识别、信息共享等方式、自动核实交易、住房当事人是否具备住房网络条件等方式,与自然资源、公安、财政、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税务、市场监管、统计等部门联网备案。

  六、规范房屋网签备案基本流程

  (一)开展房屋网签备案,应符合及时、准确、全覆盖的原则,遵循先房屋网签备案再登记的基本要求。

  (二)房屋网站注册的基本程序包括:

  1.房屋网签备案管理系统进行用户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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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提交必要的信息,以便记录住房网络;

  3 .核实交易双方及房屋是否具备交易条件;

  4.网上录入房屋交易合同;

  主管机关应当记录所指定的代码。

  地方房地产主管部门可结合实际,按照上述基本程序建立和完善符合地方实际的住房网络记录程序。

  (三)各地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明确规定可以变更和注销的情形,规定相应的变更和注销程序及时限,防止利用房屋网签备案恶意占用房屋。

  七、提高住房网服务水平

  (一)各地房地产主管部门应简化住房网络登记手续,优化住房网络登记制度,配置自助登记设备,并引入人脸识别和电子签名、自助终端设备处理和业务窗口处理等技术手段并行,提高处理效率,逐步纳入政府服务“一网”。

  (二)各地房地产主管部门要延伸窗口服务,在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住房租赁企业、银行业金融机构等场所设立服务点,方便当事人就近办理房屋网签备案。对办理住房网签备案有困难的特殊群体,可提供上门服务。

  (三)积极推进“互联网大厅”模式,利用“互联网+”、大数据、人脸识别、手机应用软件(APP)、电子签名等手段,实现房屋网签备案“掌上办理、不见面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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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上便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相关知识,相信大家通过以上知识都已经有了大致的了解,如果您还遇到什么较为复杂的法律问题,欢迎在线咨询上海房产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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