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拆一座庙,不毁一桩婚。婚姻家庭教育永远是一个大家可以关注的主题。然而,发生在我们自己身边的关于中国家庭网络暴力的离婚官司,不免引起许多人的反思。家庭暴力现象较为普遍,但并非所有的家庭暴力、纠纷行为都可以成为家庭暴力,法律要求家庭暴力必须承认具有一定的身心伤害后果。那你怎么证明家庭暴力呢?以下嘉定律师将为您解答一下相关的情况。
一、如何识别家庭暴力
在生活中,我们也应该需要注意把那些学生家庭社会成员企业之间进行日常的争吵,偶而的身体轻微伤害以及发展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家庭经济纠纷与法律上的家庭网络暴力区别开来,夫妻间争执打闹不能算做家庭暴力。
家庭暴力在家庭中较为常见,但并非所有家庭虐待、纠纷都可以成为家庭暴力,法律规定家庭暴力必须对身体、精神造成一定伤害。例如,只有轻微的软组织挫伤,或者只有暂时性的皮肤疼痛,没有多少次,很难使法院将其定性为家庭暴力。只有当袭击造成了诸如轻伤等严重后果时,法院才能认定袭击构成家庭暴力。因此,家庭暴力中的身体暴力必须被认为是经常性和严重的。
二、家庭暴力的证据是什么?
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在家庭中享有平等地位,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虐待和遗弃;夫妻应当彼此忠诚,相互尊重;家庭成员应当尊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谐、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因此,如果一方当事人经常遭遇家庭暴力,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提交离婚证明。那么应该提供什么证据呢?
三、这些证据包括:
1、向居民(村)委会、妇联、单位等求助或者调解,或者直接向公安局报告。在日后的诉讼中,你可以要求有关部门出示相关的证明文件,特别是警察公安局的记录。
2、如果在家庭暴力中受伤,一定要及时去医院治疗,并保留好诊断证明、病例本、医疗费用票据等。另外,拍下当时的照片,保存好。伤情严重的,报警后,由公安机关委托伤情鉴定。
3、如果我们家里或者自己身边有条件的,可以通过进行录音、摄像等,并保留好原始的视听技术资料。或者企业可以根据申请证人出庭作证。
需要指出的是,在家庭暴力受害者之后,有关各方应敢于进行宣传,以便该单位或其他适当组织能够确认他们遭遇家庭暴力的事实。在实践中,往往是当事人因不能承受家庭暴力而没有证据而要求离婚。因此,遇到家庭暴力后,有关当事人不应害怕,应摒弃“丑恶家庭”的心态,应及时向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联投诉或举报,为确认对方殴打的事实,最好自行拍照,并保存相应的医院诊断证明。从而使离婚能够证明对方家庭暴力的事实及其自身伤害的程度。
2011年4月,来自海南省海口市琼山区的陆秋萍遇到了来自海南定安的翁明。两人在朋友介绍后相爱,半年后在定安登记结婚。第二年八月,卢生下了女儿阿梅。
没想到,原来如胶似漆的感觉,却慢慢变了。这对夫妇结婚后经常为家庭问题争吵。这个女人认为她在结婚前对这个男人了解得不够。仓促结婚后,她发现对方脾气暴躁,经常为一些琐事争吵。她曾多次被翁明打伤,即使她的女儿出生了,她也无法改善。
卢秋萍认为,为了家庭和年幼的女儿,她已经做出了一次又一次的让步,但翁鸣并没有悔改,反而变本加厉,动不动就打她。最重要的是,卢也怀疑翁明有外遇。去年八月,陆秋萍离开女儿回家和母亲单独生活。
她告诉定安县人民法院,她的丈夫翁明在2013年8月初再次伤害了她,她已经向警方报案,但警方以家庭纠纷为由未能立案。在她去海口做了身体检查之后不得不回家。这位女士认为这对夫妇的关系已经完全破裂了。她申请离婚了。她的女儿阿妹是婚生的,由这个女人抚养长大。这个男人每月付800元抚养费。与此同时,卢秋平要求6000元现金、一辆拖拉机和一块土地作为夫妻生活费用。
庭审中,翁鸣辩称不同意离婚。自从结婚以来,他一直对卢秋萍很好。他只承认妻子报警过一次是事实。“她经常怀疑我有外遇,但我真的没有外遇。当时我很生气,打了她。我觉得夫妻关系没有破裂,希望共同抚养孩子。
定安法院可以认为,本案中,双方企业自愿进行登记工作结婚,婚后夫妻之间感情好,生育一女孩。因陆秋萍怀疑翁明有外遇,产生影响夫妻社会矛盾,而翁明也未妥善处理夫妻间存在矛盾,造成陆秋萍回娘家二个月。
嘉定律师了解到,夫妻二人的财产关系应互相合作谅解、体贴,珍惜已建立的婚姻以及家庭和孩子。女方以夫妻个人感情破裂为由提出请求离婚,证据能力不足,理由不充分,不予提供支持。定安法院一审判决离婚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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