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陀区劳动纠纷律师讲述案件事实
2016年7月1日,何某到某公司处工作,月基本工资为4400元。2017年11月17日,何某在工作过程中,不慎被叉车压伤,造成右腿骨折。
2017年11月18日,在医疗费用尚未确定且未进行工伤认定的情况下,某公司与何某签订解除劳动关系、某公司支付何某工资及医药费1.5万元等内容的协议书。
2017年11月24日,何某自行至医院就医,先后花费医药费7万余元。何某多次要求某公司申请工伤鉴定并要求给予工伤保险待遇,未果。
2018年3月14日,何某自行向上海市奉贤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起工伤认定申请,经认定何某所受事故伤害属于工伤。何某认为,双方于2017年11月18日签订《协议书》显失公平且违反法律规定,严重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依法应予以撤销,故何某诉至一审法院。
一审法院另查明
因何某的申请,上海市奉贤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18年5月11日作出奉贤人社认(2018)字第728号《认定工伤决定书》,认定何某于2017年11月17日17时许,在某公司生产车间不慎被叉车撞伤右小腿为工伤。
某公司不服而申请行政复议,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于2018年9月4日作出奉复决字(2018)第55号《行政复议决定书》,维持了前述认定工伤决定的行政行为。
某公司不服复议决定,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撤销上述《认定工伤决定书》和《行政复议决定书》。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于2019年2月20日作出(2018)沪0112行初578号行政判决书,判决驳回某公司的诉讼请求。该判决已生效。
法院认为
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一方当事人利用对方的危困状态,主要是指利用对方处于危难困境,包括经济困境或者其他困境下的紧急需要等。
一方当事人利用对方的缺乏判断力,主要是指利用对方轻率、缺乏远见、无知、无经验或者不懂谈判技巧以及对另一方提供的信息、知识、技能以及服务等的依赖等。
本案中,何某在某公司工作时受伤后,次日双方即签订系争协议书。根据查明的事实,何某在签订系争协议书后进行了就医及申请工伤保险待遇认定。何某在签订协议时存在急需用钱就医的客观需要,且此时何某的医疗费用尚未确定,何某也未进行工伤认定。嗣后,何某花费医疗费用已超过7万余元,而双方协议金额仅为1.5万元,且某公司作为用人单位,相比劳动者而言享有优势地位,系争协议导致双方之间严重利益失衡,严重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依法应予以撤销。
综上所述
某公司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应予驳回;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判决结果
撤销何某与某公司于2017年11月18日签订的《协议书》。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5元,由某公司负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对于工伤赔偿费用方面补充:不同地区的赔偿也是根据当地的规定来确立的。在工伤赔偿中不可忽视的一点,就是要把握好工伤认定、鉴定、赔偿过程中的7个重要期限。
48小时
视同工伤的认定
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
三十日
申请工伤认定期限
对于申请工伤的期限,我国的《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在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六十日
初次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一般来说,职工发生工伤,用人单位或个人必须向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
十五日
再次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一年
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劳动能力鉴定结果,直接影响到工伤职工的待遇赔偿,所以用人单位和职工都必须把握好初鉴和复鉴的期限。
三十日
申请工伤待遇赔偿
参加工伤保险的赔偿的期限与工伤认定一样,即用人单位必须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用人单位在依法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的,在此期间发生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因此,需提醒参保的用人单位切莫小视工伤认定30日的期限。
一年
工伤争议仲裁申请期限
发生工伤后,用人单位因种种原因不能及时支付工伤待遇劳动争议而引起的纠纷,其申请仲裁的期限期间为一年,该仲裁期限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普陀区劳动纠纷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