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王是某公司的一名职工,因患有特殊疾病需要请假治疗。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对其进行了医疗期的认定,并支付了相应的医疗期工资。但是在医疗期结束后,小王的病情并未好转,仍需要进一步治疗。此时,公司要求小王自己承担治疗费用并返回工作岗位,小王认为公司存在违法行为,并要求公司继续支付医疗期工资。上海劳动仲裁律师就来为您讲讲有关的情况是怎样的。
一、法律分析
医疗期的认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45条规定,职工因病需要请假治疗的,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支付职工工资:医疗期内的前15天,支付职工的工资不低于本单位工作岗位工资的百分之八十;自第16天起,支付职工的工资不低于本单位工作岗位工资的百分之九十。
医疗期的认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36条的规定,应当由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和病情证明,由用人单位认定,并告知职工。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小王在患病期间有权要求公司按照规定支付医疗期工资。同时,医疗期的认定应当由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和病情证明为依据,由用人单位认定并告知职工。
特殊疾病的认定对于特殊疾病的认定,应当参考国家和地方相关的规定。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职工工伤保险条例》第八条规定,特殊病种应当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劳动保障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确定,并公布于社会。企业在办理工伤认定时应当按照特殊病种的认定标准执行。
对于非工伤的特殊疾病,也应当参考国家和地方相关的规定进行认定。例如,各省市卫生计生委应当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特殊病种认定标准,对特殊病种进行认定,并公布于社会。
公司的责任在小王的案例中,小王患有特殊疾病需要进一步治疗,公司要求小王自己承担治疗费用并返回工作岗位,这是否存在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46条的规定,职工因病需要治疗,经诊断需要休息的,在医疗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因病不能从事原工作的,经过安排工作后仍不能从事工作的,可以按照法律规定终止劳动合同。
因此,如果小王在医疗期内因病不能从事原工作,经过安排工作后仍不能从事工作,公司可以按照法律规定终止劳动合同。但是在小王需要治疗的情况下,公司要求其自己承担治疗费用并返回工作岗位,显然违反了法律规定。
二、解决方案
在小王的案例中,小王患有特殊疾病需要进一步治疗,公司要求小王自己承担治疗费用并返回工作岗位,这是公司的错误行为。小王可以采取以下措施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联系公司协商解决:小王可以与公司进行沟通,要求公司按照法律规定支付医疗期工资,并允许小王在医疗期结束后继续治疗。
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如果公司不愿意配合解决,小王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要求其协助调解和处理此事。
寻求法律援助:如果上述措施无法解决问题,小王可以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
三、结论
在劳动者患有特殊疾病需要请假治疗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规定认定医疗期,并按照规定支付医疗期工资。对于特殊疾病的认定,应当参考国家和地方相关的规定。如果用人单位要求职工在医疗期结束后自行承担治疗费用并返回工作岗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在此情况下,职工可以采取相应措施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上海劳动仲裁律师提醒大家,特殊疾病的职工在医疗期内享有法定的医疗期工资和其他相应的权益,用人单位应当依法认定和支付。如用人单位要求职工在医疗期结束前返回工作岗位,必须经过职工同意,并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处理。职工在维护自身权益时,可以通过协商、投诉、申请仲裁等途径来维权,需要注意法律规定的程序和要求,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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