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房价涨幅远远高于工资涨幅,买房困难一生的时候,买房已经成为每个人,甚至每个家庭的大事,看上一栋房子并不容易,卖家说不卖不卖,时有发生。这位律师曾经做过一个买卖合同的纠纷案,谈到“房子不卖你说?”上海房产律师为您讲解一下有关的情况。
一、案情简介
2018年1月,潘某与丁某在中介公司的居间下,签订了《居间合同》,合同约定:丁某将其房屋以2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潘某,签订合同之日买方潘某需支付定金2万元,签订合同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办理房屋过户,在办理房屋过户当天买方潘某支付首付款60万元,余款于房屋过户之日起60日内付清。同时合同还约定,任何一方违约需支付总房款百分之五的违约金。
潘某按照协议支付了2万元定金,但当丁被要求转账时,丁突然食言,单方面发信终止合同,只愿意将定金加倍,但潘某坚决拒绝接受,要求丁按照合同协议继续履行房屋转让义务。协商无效后,潘某随即向法院提起诉讼。
二、律师观点
如果你是彼得潘,你会怎么做?我认为生活中会有更多的人选择要求双倍的押金,或者要求支付罚款。但是如果你像潘一样,辛辛苦苦来之不易好房子,怎么能说放手,坚持要求丁根据合同义务履行所有权转让,可行吗?答案是肯定的,法律支持你:
首先,《房屋销售合同》是由双方自愿签订的,是双方的真实意图,并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房屋销售合同是合法有效的。
其次,以合法有效的房屋买卖合同为基础,双方当事人应当依法履行相应的义务。履行义务的原则是按照约定履行义务,并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而丁某没有任何合法或同意终止合同的条件。
最后,我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企业合同管理义务教育或者没有履行劳动合同进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积极承担我们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研究或者国家赔偿经济损失等违约风险责任。”与此同时,《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三款规定:“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通过履行政府债务。”
鉴于此案,丁没有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协助潘某转让所有权,而是发函明确表示其不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已构成违约,并没有出现丁不能继续履行合同的情况,因此,潘某可以根据合同协议和《合同法》 ,要求丁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并要求丁支付 liquidated damage。案件经法庭聆讯后,终审法院裁定丁某协助转让房屋,潘某则支付 liquidated damage。
三、律师提醒
在日常交易中,买方遇到这样的纠纷,往往会导致错误的认识,认为只能要求卖方支付 liquidated damage 或双倍押金,不能继续履行合同,而卖方总是认为房子是自己的,不想卖就不卖,最多支付双倍押金,或者支付罚金就好。
四、法条链接
《合同法》第六十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管理义务教育或者没有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积极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国家赔偿经济损失等违约风险责任。
第一百一十四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反合同,根据违反合同的情况向另一方支付一定数额的 liquidated damage,也可以约定违反合同所引起的损害赔偿的计算方法。
当事人约定的违约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 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支付违约金的,违约方在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上海房产律师提醒大家,根据对以往案例的分析,我国《合同法》规定,如果卖方不履行合同义务,买方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并要求支付 liquidated damage。因此,买方遇到此类案件应及时与律师协商,保护自身权益,而卖方在违约前应谨慎从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