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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方案是否可以复议?上海拆迁纠纷律师网是这样说的

时间:2023-03-31 09:22 点击: 关键词:上海拆迁纠纷律师网,征地补偿

  征地需要给予被征收人经济补偿的,而且征收部门要制定征收补偿方案并公告,但被征收人不一定会接受征收补偿方案,那么被征收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服能不能申请行政复议呢?上海动迁律师为大家整理了有关的内容,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征地补偿方案是否可以复议?上海拆迁纠纷律师网是这样说的

  实践中,对于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或房屋征收补偿方案是否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或诉讼存在争议。

征地补偿方案是否可以复议?上海拆迁纠纷律师网是这样说的

  以征地补偿方案为例,一种观点认为,征地补偿方案是一种具体的行政行为,具有处置性、特殊性、单方面性和外部性等特点,符合具体独立行政行为的要求,征地补偿方案的制定是为了组织实施对被征地人有实质性影响的、数额直接关系到被征地人利益的征地行动,依法应当属于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的范围,具有可诉性。

  另一种观点认为,对于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和补偿,征收和补偿的决定直接影响到被征收人,征收补偿方案只是房屋征收实施过程中的一个阶段性行为,对被征收人的利益没有实际影响,不属于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范围。

  在最高法院的相关案例中,也出现过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与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诉讼理由,可供借鉴:

  1、房屋征收补偿设计方案不单独对外经济产生法律效力

  “在国有企业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过程中,房屋征收补偿设计方案是市、县级人民对于政府发展作出房屋补偿制度决定的重要理论依据。但房屋征收补偿技术方案并非没有针对这些单个权利义务主体,而是需要针对中国所有被征收人作出的征收补偿标准和方式。对单个权利管理主体的权益问题产生精神实质就是影响的是其后作出的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并且能够在被征收人对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是否依法提起行政法律诉讼,人民法院对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审查时,也将一并对征收补偿系统方案的合法性方面进行分析审查。换言之,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的效力已被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所吸收,被征收人完全不同可以同时通过公司起诉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维护他们自己的合法权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是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的前置学习阶段性行为,属行政服务程序尚未终结的不成熟的行政人员行为,并不单独对外贸易产生效力。人民法院单独对补偿方案内容进行安全审查,也不符合诉讼促进经济、便利的原则。”

  2、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属于行政复议范围。

  “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的补偿标准不满意的,应当首先向批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市、县人民中华民国申请协调。如果协调失败,他们可以向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中华民国。如果他们仍然不满意复审计划,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才具有法律效力,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市、县人民政府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进行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在集体土地征收过程中,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是确定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及支付方式、农业人员具体安置方式等征地补偿安置具体措施的依据,直接影响被征收土地所有者的实体权益,属于行政复议范围和行政案件受案范围。市、县人民政府有权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中确定的补偿标准。被征收土地权利人不服补偿标准的,可以按照申请协调、申请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路径寻求救济。这次行政诉讼的适格被告是市县人民政府。

征地补偿方案是否可以复议?上海拆迁纠纷律师网是这样说的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对征地补偿方案不服的,被征收人是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的,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维护自己利益。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读者咨询上海动迁律师


上海动迁方面律师手把手教你征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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