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是指因国家建设、城市改造、整顿市容和环境保护等需要,由建设单位或个人对现存建设用地上的房屋进行拆除,对房屋所有者或使用者进行迁移安置并视情况给予一定补偿的活动。今天,上海拆迁律师为您讲解国有土地上房屋征地拆迁补偿标准方法。
一、行政行为违法,但过了诉讼期限怎么办?
大部分情况下,过了诉讼期限是无法提起诉讼的。但也有一些例外情况,在某种诉讼过了起诉期限后,可以通过其他方式维护自己的权利。
行政诉讼的起诉期限是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政行为之日起”开始计算,也就是说,即使行政行为已经做出了,但是当事人有理由证明他不知道行政行为已经做出的,不计算起诉期限,在这一点上,大家可以想办法争取时间。
此外,可以通过其他途径维权。比如遇到强拆,如果起诉强拆违法的时效过了,就无法针对强拆行为提起诉讼,但是却可以通过补偿程序挽回自己的损失,因为尽管房屋已经被强制拆除了,但是征收方的补偿义务仍需要履行。这个时候就可以先申请补偿,再提起相应的诉讼。
二、城中村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法律规定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十四条,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应当考虑被征收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结构、新旧程度、建筑面积以及占地面积、土地使用权等影响被征收房屋价值的因素。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房屋拆迁评估时会参考周边同类型的房地产市场价,但是拆迁的价格和周边的房价不是完全一样的,因为不同的房屋有不同的建筑结构和新旧程度,要专业的评估机构为房屋评估后确定价格。
三、征收补偿标准及计算方式。
耕地征收,可能会得到以下5种补偿费用: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青苗补偿费、其他补偿费。(备注:征地补偿费用=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青苗补偿费+其他补偿费)
1、土地补偿费用:
土地补偿费用=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产值 x 补偿倍数(6 ≤补偿倍数 ≤10)
2、安置补助费用:
每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人均)安置补助费=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 x 补偿倍数(4 ≤补偿倍数 ≤6)
其中,
(1)每公顷被征收地块需要安置人数 x 补偿倍数≥ 15时,
每公顷被征耕地的总安置费=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 x 15
(2)每公顷被征收地块需要安置人数 x 补偿倍数〈15时,
每公顷被征耕地的总安置费=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 x 补偿倍数 x 该公顷地块需要安置人数
(备注:根据以上公式计算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3年平均南产值的30倍。国务院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该标准。)
3、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助费=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备注:一般按照市场价格补偿,青苗补助费最高按照一季产值计算;如果播种不久或者投入较少,可以按照一季产值的一定比例计算)
4、其他补偿
这项补偿要根据被征收土地的实际情况来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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