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20年开始,国务院工作会议指出,闲置耕地住房建设触及耕地保护红线,威胁国家粮食安全。当务之急是实施改革,坚决制止增加,防止违法面积进一步增加,使耕地再次被非法占用。整治历史存量问题,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在保障农民合理需求宅基地的同时,重点整治过度占用、非法出售耕地等恶意行为。宝山拆迁律师就来为您介绍一下这个文件的内容。
一、什么是占耕地进行建房?
占耕地建房是指没有一个合法合规用地手续或用地手续不全,占用企业各类耕地资源建设中国房屋的行为。整治的对象既包括商品住宅类房屋,也包括社会公共关系管理系统服务能力以及工矿、仓储、商服等产业类房屋。
二、占耕地进行建房“八不准”?
自然资源部、农业和农村部下发了《关于禁止在农村非法占用耕地上建造房屋的八项规定(自然资源开发〔2020〕127号)》 ,要求对农村非法占用耕地上建造房屋实行“八项规定”:
1、不准占用永久发展基本实现农田建房。
2、禁止占用更多的耕地盖房子。
3、不得买卖、转让农地非法建房。
4、不准在承包耕地上进行违法国家建房。
5、不准巧立名目违法占用耕地建房。
6、不准学生违反“一户一宅”规定企业占用大量耕地建房。
7、在耕地上建造的房屋,不得非法出售。
8、不准违法审批占用耕地建房。
三、什么是“六禁”?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坚决停止耕地“非农化”的通知》(国办发〔2020〕24号),提出“六大禁止”要求:
1、严禁非法占用耕地造林。
2、严禁超标准建设发展绿色物流通道。
3、严禁违规企业占用大量耕地挖湖造景。
4、严禁占用永久性基本农田和扩大自然保护区。
5、严禁非法占用耕地进行非农建设。
6、严禁进行违法企业违规批地用地。
四、保障农民合理住房需求
自然资源部、农业发展农村部联合印发《关于社会保障我国农村村民住宅项目建设一个合理用地的通知》,从5个方面提出了重要保障中国农村村民合理建房需求的政策。
1、提出县级土地利用需求,提高规划的合理性。
2、对农村发展村民住宅项目建设用地实行年度工作计划经济指标单列安排,由县级专项资金管理,防止截留、挤占和挪用。当年社会保障能力不足的,下一年度优先保障,强化学习计划的保障性。
3、报告合理的土地使用情况和实际销售情况,防止宅基地分批建设而不是闲置、浪费,并突出规划的实际效果。
4、简化审批材料和程序,下放审批权限,提高审批效率。
5、规划应当为农村村民预留建房空间,统一实行耕地占用与补偿的平衡,但不得收取耕地复垦费。为了保证对住宅建设用地合理需求,应引导村民优先利用村内空置土地进行住宅建设,避免占用或占用耕地减少。同时,关注账户划分的合理性。
公信力,讲诚信、契约文化精神是对具有国家公权力的机关的基本发展要求,但这些问题基本的行为准则在进行拆迁管理这块肥肉面前,消失得无影无踪。
宝山拆迁律师温馨提示,说好的,是城中村进行改造,为了社会公共经济利益;说好的,先给安置费,等整体拆迁时,多退少补。但征收企业真正来临时,房子被偷拆,不给我们任何国家征收拆迁补偿 ,拆迁办甚至连征收管理行为方式都不应该承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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