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策法上海松江房产律师专业委员会是由多位知名房产专业律师组成。委员会成员代理疑难房产纠纷上千起,实战经验丰富。提供房屋买卖合同审核、陪同办理以及房产相关协议的起草。精通各类房产诉讼案件的处理,包括但不限于: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定金返还/逾期交付/虚假宣传)、二手房买卖纠纷、相邻关系纠纷、房屋租赁纠纷、房屋权属纠纷、房屋继承纠纷、房屋拆迁补偿纠纷、离婚房产纠纷、涉外房产纠纷等。对判决结果研判精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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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房产纠纷律师告诉你:买房时遇到这些问题该如何解决!

时间:2023-02-09 08:35 点击: 关键词:上海房产纠纷律师,购房问题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越来越多的朋友加入了买房大军中,期待能够早日实现安居乐业的梦想。但是在买房过程中,不少朋友遇到了各种各样的难题,如果是没有经验的购房者根本不知道该怎么解决,下面上海房产纠纷律师为带大家带来一些问题的解决措施。

上海房产纠纷律师告诉你:买房时遇到这些问题该如何解决!

  1、房屋进行买卖时,该房屋所占范围的土地资源使用权是否可以随之转移?

  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房地产转让、抵押时,房屋所有权和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抵押。「根据上述法律的规定,买卖房屋时,房屋所占面积的土地使用权也会随之转移,也就是所谓的「地随房走」。买卖双方签订购房合同后,应当到房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产权转移登记手续。然后,买卖双方持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及相关证件,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土地管理部门核实后,由同级人民政府换发土地使用权证书。至此,土地使用权随着房屋买卖发生了变化。

  2、房屋买卖双方已完成过户手续。此时双方可以解除合同吗?

  我国《合同法》第93条规定:“当事人进行协商结果一致,可以通过解除劳动合同。当事人之间可以根据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发展成就时,解除权人有权要求解除合同。”

  这样,只要当事人谈妥,达成协议,即使房屋已经转让,也可以解除合同。

  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一方当事人对房屋产权没有变更登记即声称合同无效,可以成立吗?

上海房产纠纷律师告诉你:买房时遇到这些问题该如何解决!

  我国《物权法》第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之间就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订立的合同,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未办理产权登记不影响合同效力。

  因此,对于房屋买卖双方来说,只要当事人签订了合同,是否向登记机关登记,并不影响合同的效力。合同自订立之日起生效,除非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合同生效的时间或其他条款。因此,不能因为合同没有登记变更而声称合同无效。

  3、在房屋买卖过程中,如果买受人延迟交付购房款,出卖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规定: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间内不履行,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的,行使撤销权的合理期限为对方催告后三个月。对方未要求通知的,撤销权自撤销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终止权消灭。"

  因此,如果房屋买受人延迟交付房款,出卖人可以先要求其履行合同并支付房款。如果买方在提出要求后3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付款,则卖方可要求终止合同。另外,撤销权有一定的期限。

上海房产纠纷律师告诉你:买房时遇到这些问题该如何解决!

  相信大家看了上面介绍后对其有了一定的了解,如果你还有关于这方面的法律问题,请咨询上海房产纠纷律师,他们会为你进行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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