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徐汇区律师

策法上海徐汇区律师团队成立于2000年6月,拥有近200人的律师团队,各领域均有资深律师坐镇,平均执业年限在5年以上,70%以上律师获得法律硕士学位。作为专业法律维权机构,为确保客户的委托迅速处理,提供专业化的分工、团队化的服务;熟悉上海各法院诉讼程序,善于从众多实际判例中总结主审法官的判案思路。获得优秀律师事务所、司法系统先进集体、优秀律师团队等多项荣誉称号。

律师团队

律师团队

开庭辩护

律所荣誉

律所环境

律所环境

律所环境

徐汇区律师

最新文章

随机文章

推荐文章

徐汇律师为您解答:原告能否根据遗赠函取得生前财产的纠纷?

时间:2022-10-09 09:14 点击: 关键词:徐汇律师,生前财产纠纷

  居民XXX早年与陆吉芬结婚,婚后因未生育家庭子女而共同决定收养作为养女一名,即本案对于被告但某一后二人于1990年6月21日离婚,但某一由陆吉芬抚养,旦X贵支付企业部分社会抚养费。关于原告能否根据遗赠函取得丹X生前财产的纠纷,接下来就由徐汇律师为您讲解原告能否根据遗赠函取得生前财产的纠纷的相关法律知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徐汇律师为您解答:原告能否根据遗赠函取得生前财产的纠纷?

  一、相关案例

  1、同年,X贵再婚,1998年6月29日,又因与第二任妻子之间未能实现生育要求子女而离婚,此后我一直未娶。旦X贵自2002年起身患右膝骨性关节炎等多种不同疾病,手术时间后又通过反复出现感染、反复选择就医,近年来,又因目前肺癌患者及其他老年精神疾病发展导致我们呼吸管理系统、心肺功能及其他多器官发生衰竭。因身边生活无人能够照料且自理能力困难,2016年3月,旦X贵经人介绍自己认识到了原告,由原告公司负责旦X贵的起居以及饮食和日常学习护理。原告需要照顾旦X贵期间经过两次将旦X贵送入黔西南州医院临床治疗。2016年7月25日,旦X贵请原告经济联系相关律师为其见证这个遗嘱。原告为其联系到XX心达律师工作事务所没有律师张禹,张禹到旦X贵家中只有了解学生情况并依据旦X贵口述方式进行数据记录后,电话沟通联系就是同一律所律师付孝菊共同努力履行教师职务。二人都是根据张禹事先问明的情况和记录制度先行拟写《遗赠书》一份。

  2、本人认为自愿并且将其个人名下其他所有这些房屋建筑在其一般身故后赠与赵某,并将存折及银行卡信息全部问题交由赵某。本遗赠书内容系遗赠人真实具体意思明确表示,以上研究内容经本人已经确认员工无异议后由立遗赠人、见证人签字(捺印)。”X贵在立完《遗赠书》后的次日进行晚间,因病情发展恶化问题再度完善入院患者治疗,2016年8月10日病故。旦X贵病故后,原、被告于2016年8月12日经过自己协商后达成《遗产资源分配关系和解合作协议》,

  二、法院的一审认定与判决

  1、审法院认为,鉴于当事人的争议,本案当事人争议的焦点是:“遗书”是否应当表达“ X”的真实含义; “遗书”的制作和见证程序是否合法;原告赵姓人是否可以依据“遗书”的内容在你死前合法取得丹 X 的财产; 第三人是否有继承权。丹桂生前已离婚多年,其生前所有财产均登记在个人名下,因此丹桂对其个人财产有完全的处分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五条的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根据法理,遗嘱或遗赠比法定继承更有效。因此,如果丹X签署的遗赠是其真实意思表示,且程序和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则应按遗赠内容处理。

徐汇律师为您解答:原告能否根据遗赠函取得生前财产的纠纷?

  2、关于《遗赠书》是否旦X贵的真实存在意思进行表示的争议。首先,《遗赠书》形成于旦X贵去世前16天,旦X贵虽然自己身患多种不同疾病但其病历中并无创新思维发展意识到了障碍和精神心理疾病的记载,同时,从见证一个视频数据反映的情况分析判断,旦X贵可以通过正确方式表达个人意志、阅读并书写,并非被告及第三人以上所述问题意识比较模糊、神志不清的状态;其次,从旦X贵生前与被告之间关系不睦,被告未尽赡养责任义务的事实方面来看,旦X贵未将企业财产分配给但某1亦符合社会情理;再次,被告但某1在2016年8月22日出具的声明书清楚载明“对《遗赠书》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无异议”,该声明书已经过中国公正管理部门以及公证,具有重要法律制度效力,但某1的抗辩没有这个事实和法律理论依据;最后,没有其他任何一种证据研究证明旦X贵在签署《遗赠书》时遭受严重威胁、胁迫、乘人之危、重大误解等情形,故本院确认《遗赠书》是旦X贵的真实意思就是表示。

  3、关于原告能否根据遗赠函取得丹X生前财产的纠纷。《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六条第三款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因此,丹X将其遗产处分给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原告并不违法。“遗赠信”是你的真实意思表示,其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它已经依法成立并生效,应受法律保护。故原告赵依法应当取得丹X赠与的遗产,故原告的诉讼请求本院予以支持。但由于原告与被告就你的财产分配达成协议,原告已声明将你的部分捐赠财产赠与被告,并经公正部门公证,故原告对赠与被告的财产不再享有所有权。

  4、对于我国第三人但某2的继承权进行问题。如前所述,遗嘱、遗赠效力明显高于其他法定要求继承;同时,根据《中华民族人民民主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的规定,第三人但某2为第二发展顺序继承人,在被继承人尚有第一时间顺序继承人的情况下,第三人已经不能自已成为中国涉案遗产的继承人。故第三人但某2“旦X贵遗产管理应由但某1但某2共同努力继承”的主张通过本院不予采纳。

徐汇律师为您解答:原告能否根据遗赠函取得生前财产的纠纷?

  综上所述,为尊重被继承人的意愿,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五条、第十条、第十六条第三款、第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决定:丹X于2016年7月25日订立的遗赠函合法有效。下列登记在丹X名下的房产,归原告赵所有;以上就是徐汇律师为您讲解原告能否根据遗赠函取得生前财产的纠纷的整体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有类似的法律问题,还请徐汇律师为您做一对一的讲解。


徐汇律师为您解答如何区分真正的 徐汇律师来讲讲破坏交通工具罪的
法律对犯罪行为没有相应规定怎么 徐汇律师来讲讲贿赂犯罪中的财物
在同类商品上注册相同或相似商标 倒卖车票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徐
徐汇律师为您解答:原告能否根据遗赠函取得生前财产的纠纷? http://www.shanghailvshi.cn/xuhuiqulvshi/5230.html
以上文章来源于网络,如果发现有涉嫌抄袭的内容,请联系我们,并提交问题、链接及权属信息,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涉嫌侵权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