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名买房”指自限购政策施行之后,部分有购房需求的人失去了购房资格,即使能签买卖合同,也无法在房地产中心进行交易过户。在此情况下,个别购房者采用了“借名买房”的方式,即以父母、子女或者其他人的名义购房,而购房款项却由购房者自己支付。下面上海房产律师对借名买房出现的法律问题进行详细解答。
一、借名买房的原因
1.规避法律、政策:
(1)规避企业房屋进行限购令政策;
(2)规避限贷令以及一些其他企业贷款障碍;
(3)简化手续,降低税费;
2.争夺购房折扣优惠;
3.隐藏不动产信息;
4.其他原因。
二、借名买房的风险
1.借名购买社会经济适用房等政策性房屋的,屡屡因名义进行产权人反悔,导致企业出资人无法发展取得一个房屋产权。
2.如果一个人以借来的名义购买普通房屋,登记的购房者违反承认以借来的名义购买房屋的事实,或者登记的购房者死亡,而继承人不理解或承认借来的名义购房的事实。
3.第三人对登记购买人向实际出资人转让房地产提出异议的。比如,登记购房人的配偶往往会对婚姻法的相关规定提出异议,否认名下购房的事实,要求确认该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
房地产由名义上的买受人转让、抵押或者强制执行。
借名购房合同有效,借款人享有房屋权益。实务中有各种形式的假借名义买房的协议。目前我国实行的住房限购政策,使得假借名义买房的行为大行其道,但法律风险也是存在的。为了规避实践中的风险,我们应该注意:
如果有必要采取“借名”的方式购房,则由实际所有人和名义所有人签订良好的房地产协议,以书面形式确定实际出资人和权利人的房地产。同时,实际房产所有者应当从自己的账户中购买房屋支付价格,并保留良好的付款凭证。如果将来发生纠纷,实际买受人可以依靠书面证据通过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权利。房地产名义所有者将房地产抵押给房地产所有者也是规避房地产抵押风险的有效途径。为了解决法律实践中存在的问题,笔者总结了借名购房行为的相关判断规则。人民法院的判决结果也有利于提醒公众规避法律风险,实现房屋销售经济秩序的稳定
三、不动产登记人与实际出资人不一致。谁拥有房产?是司法实践中争议最大的问题之一,主要有两种观点:
第一种主要观点可以认为,房产归登记人所有。理由是我们根据《中华民族人民民主共和国物权法》规定“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房屋进行权利的取得以实现登记为准,产权信息登记管理具有社会公示、公信的效力,房产登记在谁的名下房产归谁所有,房屋建筑产权的归属只能看登记,未经登记工作不能没有取得及享有。
第二种观点认为,房地产是由实际投资者拥有的。《物权法》规定“不动产登记是物权的所有权和内容的基础”,是法律赋予不动产登记的推定,是法律拟制事实,不具有绝对效力。登记人与实际权利人发生产权纠纷时,房产所有权应当按照实际出资额确定。
以上便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相关知识,相信大家通过以上知识都已经有了大致的了解,如果您还遇到什么较为复杂的法律问题,欢迎在线咨询上海房产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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