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预售商品房的人都知道,开发商往往会先交付钥匙,然后购房者就自认为已经算是收房了,那到底交钥匙是否属于交房呢?其实有时候拿到钥匙后再去看房的话就会发现根本没达到商品房交付的条件,那若没达到商品房交房条件该怎么办呢?要是你不清楚的话,和上海房产律师一起在下文中了解吧!
基本案情
一年前,刘女士从一个开发商那里买了一套商品房。当时,房子交接后,刘女士欣然接过了新房子的钥匙。但是接下来的一年,她被新房子分散了注意力。
原来,自从交房至今,刘女士一直没有拿到所购房屋的产权证。这可给她造成了不小的损失:今年年初,刘女士本想趁房价飞涨时把房屋出售套现,小赚一把。但由于自己尚未拿到房屋产权证,售房无疑成了一句空话。时隔半年,楼市形势变化,刘女士转而打算将房子挂牌出租,希望一段时间内能够实现“以租养贷”,减轻自己和家人的房贷负担。然而,面对好几个已经“相中”房子的租客,刘女士却拿不出房产证来证明自己的业主身份。刘女士出租房屋的努力,又一次次无奈地告吹了。
忍无可忍,刘女士多次找开发商交涉。她认为,开发商迟迟办不出房产证是一种违约行为。而且,这种违约之举已给自己和家人造成了很大的财产收益损失。这个损失,理应由开发商来“埋单”。面对怒气冲冲的刘女士,开发商却态度强硬:房子的钥匙你都拿到手了,难道房子还不算交付?而如果房子已经算交付完毕了,那么根据双方在房屋买卖合同中的约定,我开发商就不存在所谓的违约问题,也没有义务承担任何赔偿责任。开发商的一番话,把刘女士给弄糊涂了:按照当时双方的约定,开发商只要依约交房就不属于违约。而一年前,开发商已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把新房钥匙交到了自己手中。至于开发商必须在多少天之内办出房产证,合同中确实未作具体约定。
交钥匙算不算按承诺交了?刘女士因为拿不到房产证而遭受的损失,该由谁来“买单”?
律师提醒:
近年来,商品房买卖活动过程中,交房环节发展可谓纠纷频发。问题研究主要通过集中在以下几方面:小区生活环境、配套制度不完善;售楼广告中的“美丽中国承诺”无踪迹;公摊面积比较模糊;无故增大容积率;墙体裂缝,地板不平;四通不通,屋顶和水管漏水;质量管理标准和样板间不一样;产权归属有争议;买房定金难退;采光与通风技术条件以及不具备;周边相关配套公共交通安全得不到有效及时得到解决等。此外,在二手房买卖中,出售方出于种种社会原因分析拖延户口迁移学习时间可以致使购房者户口无法迁入的问题,也不在一个少数。
为此,购房者在与开发商交房时,不要急于在房屋交接信上签字,而是应该更加小心,仔细对比购房合同中检查的房屋及相关配套设备、设施。如果发展商未能按照约定的条款交付房屋,买方可以根据合同法采取个别或集体行动,向发展商送达取消购买合同的通知书,并要求发展商承担违约责任。在通知书送达发展商后,业主亦可要求法庭确认购买合约是否已被个别撤销或以集体诉讼方式撤销,而发展商须在合约撤销后承担违约。
以上就是“交钥匙是否属于交房”的相关知识,希望大家能够多多了解,如果在以后遇到合法的权益被侵犯的情况,就可以通过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情况比较复杂,上海房产律师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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