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拆迁中有一个较为普遍的奇怪现象,一拆迁就往往要查处违章建筑,不拆迁好像就没有违章建筑。违法强拆过程当中取证艰苦,尤其是三鼓违法强拆的,很难有证据来证实违法强拆主体,尽管心里晓得屋子是被谁拆的,可是苦于没有证据,这也是横在拆迁户眼前的伟大边界。拆迁律师倡议人人第一时候报警,尽快咨询专业的拆迁律师,提起相关的法律程序。依法维权是对自己权益的最大保障,希望人人对建设法治国家贡献一份自己的力量。接下来就由宝山拆迁律师为您讲解认定违章修筑以及撤除违章修筑应注意哪些关键点的整体知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实施主体
依据《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八条的划定,县级以上处所国民当局能够责成无关部分采用查封施工现场、强拆等步伐。无关部分是谁呢?便是人人罕见的城管,在这里《城乡规划法》付予了城管撤除的权利。同时再依据《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四条,行政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决定后,当事人在行政机关决定的期限内不履行义务的,具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依照本章规定强制执行。也就是要满足以下两点才可以强制执行:
1、经由正当程序对违章建筑作出认定;
2、违章修筑当事人在划定的期限内不履行义务。
二、实施程序
1、肯定了实行主体,那实行主体就能违法强拆了吗?咱们看看法令是怎样划定的。《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办法等需要强拆的,应该由行政构造予以布告,期限当事人自行撤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请求行政复议或许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撤除的,行政构造能够依法强拆。那么法定克日是多久呢?《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给的克日是知道该行政行动的六十日内提出复议请求,《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中划定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诉讼。所以,认定违章建筑后的六个月内,行政机关不得实施违法强拆。
2、六个月时候到了当前是否就能实行违法强拆了呢?《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明确请求行政构造要执行催告的责任,并对催告的方式和内容都作了细致划定。以后还要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只有当事人仍不履行行政决定,且无正当理由的,行政机关才可以作出强制执行决定。
三、简略罗列以上程序如下
1、布告、限期自行拆除;
2、不复议、不诉讼、不撤除经由六个月;
3、催告;
4、听取陈述申辩;
5、当事人仍不执行义务;
6、当事人不执行责任无正当理由;
7、作出逼迫执行决定。
拆迁律师谨慎地奉告列位,尽管此时还能提起诉讼步伐,但依据《行政诉讼法》的划定,在诉讼时期,不休止行政行动的施行,也便是“你告你的,我拆我的”,这时违法强拆就是合法的了。所以,拆迁律师老是告诉各位为什么要提早咨询也是这个原因,因为此时的救济时间非常短,可能几天时间就拆完了。到了这里,对于认定违章修筑以及撤除违章修筑就应该跟人人讲清楚了,应用认定违章修筑达到征收的目标是征收方的违法手法之一。以上就是宝山拆迁律师为您讲解认定违章修筑以及撤除违章修筑应注意哪些关键点的整体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有类似的法律问题,还请宝山拆迁律师为您做一对一的讲解。
宝山拆迁律师来给大家讲讲拆迁户 | 强制拆迁却说例行公事,看宝山拆 |
棚户区改造后如何安置?宝山拆迁 | 同样情况不同补偿?宝山拆迁律师 |
农村征地拆迁有哪些新规定?宝山 | 房子被认为为违章建筑,宝山拆迁 |